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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高危因素形成的时间可以分为:产前因素、产时因素和新生儿期因素。产前因素主要包括:家族史、脐带绕颈、胎盘早剥、孕前周期紊乱史、既往流产史、孕期阴道出血、母亲孕期合并症、妊娠用药、先兆流产等;产时因素主要包括:窒息、早产、低出生体重、双胎及多胎、助产、应用催产素、出生时母亲并发症等;新生儿期因素主要包括:缺血缺氧性脑病、黄疸、气促气喘、肺炎、惊厥、颅内出血、先天性心脏病、脑积水等。笔者在此由于篇幅原因,仅就因胎头吸引和催产纳素过量使用两类进行比较详细的诠释。
因抬头吸引过失导致脑瘫胎头吸引术系用胎头吸引器置于胎头上,形成一定负压后吸住胎头,通过牵引借以协助娩出胎儿的手术。在司法实践中,因抬头吸引器错误使用常见于医方没有严格遵从吸引助产指征,一般吸引助产要求母亲方面指征有:
①全身性疾病,不宜在第二产程屏气用力,如妊高征、心脏病等; ②瘢痕子宫;
③宫缩乏力,第二产程延长。而吸引助产要求胎儿方面指征主要是因各种原因所致胎儿宫内窘迫。如果没有上述指征即实施吸引助产,当属过错。在吸引助产过程中,要求医者尤其注意:难产发生原因为产力、产道、胎儿三方面因素中一种或几种原因发生异常。解决办法较多,但要首先应注意选择,严格掌握上述指征。另外,因为吸引助产可引起产妇软产道裂伤及产后出血,也可引起新生儿窒息及产伤,严重者甚至死亡,所以吸引助产时要注意以下几点:
①了解骨盆情况,正确估计头盆关系;
②确定胎先露,除外不均倾及高直位;
③必须明确先露高低,切不可认为产瘤即先露最低点,应以儿头骨质部为标准;
④阴道检查确已破膜,宫口开全,胎儿存活;
⑤术前排空膀胱,进行会阴神经阻滞麻醉,初产妇做会阴切开,经产妇视情况而定;
⑥吸引器牵引时间不超过15分钟,负压67~40kPa,滑脱不超过2次。另外,应当注意严重胎儿宫内窘迫是胎头吸引术的禁忌证,但非产钳术禁忌证。如产钳不能立即结束分娩,应果断地采取剖宫产。另外在多例涉及脑瘫的医疗赔偿案件中,抬头吸引术均发生了多次的滑脱
例如:
①吸引器与胎头连接不紧密,由于橡胶老化存在漏气现象;
②吸引负压时压力不够;
③胎头吸引中牵引时用力过猛,胎儿下降受阻至牵引阻力过大;
④胎头吸引器旋转方向不当
⑤宫缩张度弱或间隔时间长,无有效宫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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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[ 2011/11/8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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